村镇银行十周年:立足县域 支农支小
发布时间: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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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至今已走过十年历程。
 
  十年间,银监会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增加农村地区金融供给、实施严格风险监管等方面,加大对村镇银行的培育和管理。村镇银行发展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服务县域经济过程中实现了稳健发展。
 
  3月2日,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副主任马晓光、四川银监局副局长李国荣、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行长李川出席会议,总结回顾了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十年成效,介绍村镇银行在稳定县域、支农支小、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下一步银监会创新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的政策设想和工作部署。
 
  1519家:兼修“稳发展”与“防风险”
 
  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在前期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2006年12月,银监会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开始试点探索设立以村镇银行为主体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解决广大农村地区“贷款难、贷款贵、贷款不方便”问题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截至2016年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519家,中西部共组建村镇银行980家,占村镇银行总数的64.5%。资产规模已突破万亿元,达到1237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021亿元,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合计652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3%,50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80%,户均贷款41万元,支农支小特色显著。
 
  “村镇银行作为社区性小法人,经营地区集中在县域农村,经营对象是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存款来源和资产配置难以实现多元化,客户依赖度高,与地方经济关联度高。一旦地方经济出现问题,无法有效分散风险,极易受到致命性冲击,潜在风险明显要比大中型银行高。”马晓光表示,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处置村镇银行经营风险,银监会始终坚持“风险为本、强化定位、严格审慎”的监管理念,依据村镇银行的经营特色和风险特征,实行严格审慎监管。先后制定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办法、组建指引、监管评级指引等一整套审慎监管制度,创造性提出并实施了法人监管和并表监管并重的“双线监管”模式,探索建立了以发起行为主体的监管联动会议制度,实施了分层预警监测、主要监管指标递进趋严的监管措施,推动强化公司治理,开展风险排查及违规问责处罚对机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纠偏和修正,较好地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截至2016年年末,村镇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21.7%,流动性比例77.1%,不良贷款率1.8%,拨备覆盖率218.2%,拨贷比3.9%,风险总体可控。
 
  72%: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
 
  近年来,银监会一直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2012年5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放宽了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村镇银行比例,将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以吸收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同时,要求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马晓光介绍,当前,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中持股比例已处于较高水平,2016年年末,全国村镇银行实收资本1135亿元,引进民间资本815亿元,占资本总额的72%,成为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重要渠道。
 
  民间资本的进入,不仅是资本金上的补充,72%的高比例,更让这些熟悉当地经济特点和产业优势的民间资本,能够通过协调地方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向村镇银行推荐优质客户、引导开展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创新等措施,辅助村镇银行更好地支持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马晓光表示,民间资本以股东身份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能够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参与村镇银行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加快完善公司治理,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可以说在追求股东价值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不过,马晓光也强调,银行属于特殊行业,对经营管理的专业化要求较高,尤其是持续稳健经营期间所必需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风险为本的企业文化、专业的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等,不仅凭简单的资本投入就能解决,所以银监会引入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制度。“主发起行具有长期市场运营和专业管理的经验,可以提供系统性支持,节约大量时间成本、技术成本和资金成本。同时,主发起行还能以大股东身份加强对村镇银行的并表管理,及时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并负责重大风险的牵头处置,促进村镇银行的经营发展。”
 
  3个重点:继续以监管引领发展
 
  十年发展印证了村镇银行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中的功能和作用。在当天的发布会上,马晓光也向媒体透露了下一阶段银监会在相关工作上的总体思路。她表示,银监会将继续按照中央的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立足发展普惠金融和服务实体经济,坚持本源和问题导向,着力完善村镇银行监管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村镇银行培育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坚定市场定位。督促村镇银行坚守“立足县域、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支持和鼓励其积极向下延伸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深耕县域金融市场,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和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同时,继续优化特色监管指标的监测考核,使村镇银行持续保持“小额”、“分散”、支持“三农”、服务小微的经营本色。
 
  二是持续审慎监管。在梳理前期政策的基础上,完善规制、加强监管,适时出台《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等政策文件,并继续实施法人监管和并表监管并重的“双线监管”模式,强化落实村镇银行属地监管责任;提高日常风险监测频度,健全多维度、前瞻性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突出加强合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村镇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稳妥培育发展。立足县域金融承载能力和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确保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提升县市覆盖面。同时,完善区域挂钩政策,推出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县准入优惠政策。此外,银监会还将积极支持主发起行根据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和管理需求,探索实施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等村镇银行管理模式,提升对村镇银行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水平,激发培育村镇银行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