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拟推26项新规补短板 将股权转让纳入审查范围
发布时间:2017-04-13
来源:
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2月底上任以来,于近期掀起一场银行业的“监管风暴”,40多天出台多项措施,并处罚17家银行等,4月12日,再次主动“补短板”。
 
4月12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下称“7号文”),将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同时宣布将制定、推进、研究26项规范性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4月10日,银监会宣布恒丰银行因18项违规被罚800万元,此次银监会7号文中有多项内容涉及恒丰银行此前的违规事项。
 
将制定、推进、研究26项规范性文件
 
在银监会制定的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中,包含制定类、推进类和研究类26个项目。
 
其中,将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16个办法或指引。
 
同时,银监会将推进《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信托公司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指引》和《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评估和资本要求指引》,并研究《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规则》(修订)、《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等。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同步推进监管制度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实施。
 
银行应要求股东承诺合法行使权利
 
近年来,多家上市银行股权频频变动,引发举牌资金来源以及股权转让或变更等讨论。
 
银监会7号文称,强化风险源头遏制,主要是针对股东管理。银监会将研究制定统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规则,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资格、参控股机构数量等监管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强化准入监管,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审查其资质;将加强关联关系审查,防止通过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关联方与一致行动人联合持股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查的行为;加强资金来源审查,确保入股资金为投资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