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抓紧取消对公贷款利率不低基准0.9倍限制
发布时间: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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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6日公布,按照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和马凯副总理批示精神,价监局于6月16日约谈北京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牵头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要求北京市银行业规范有关自律管理行为。抓紧取消对公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的限制,各商业银行不得再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协商,要通过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对约定存款利率上限和首套房个人贷款利率折扣的必要性等作出说明, 并研究提出逐步规范的建议,维护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表示,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规范利率定价自 律管理行为。

不过,在目前银行信贷额度紧张的大背景下,能获得银行0.9倍贷款基准利率的企业占比应该不高。对约定首套房个人贷款利率折扣的必要性作出说明,是否会对以后银行房贷利率集体上浮、下浮带来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一]取消对公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的限制

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2004年,央行放开了银行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对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不再做限定,下限为0.9倍基准利率。不过对信用社贷款利率仍有上限,要求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不得高于2.3倍基准利率。

但是,早在2013年7月19日,央行发布公告称,决定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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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约定存款利率上限和首套房个人贷款利率折扣的必要性等作出说明, 并研究提出逐步规范的建议

其中,对首套房个人贷款折扣的必要性作说明,同样值得关注。

据《华夏时报》2017年1月报道,继2016年北京“9·30”新政提高首付比例之后,2016年12月27日晚间流传的消息称,15家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一份《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管理促进健康发展的公约》。

据该公约显示,“公约生效后各签约单位不应受理低于基准利率0.9倍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于公约生效前已受理或审批的低于基准利率0.9倍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原则上应于公约生效后1个月内执行完毕”;此外,“对于通过压低贷款利率、降低贷款成数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可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据《北京青年报》2017年5月报道,工行、建行等16家北京地区银行一致决定,即日起缩小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幅度,由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5倍。

这16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渤海银行(全国性银行)北京分行及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以及《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国家货币政策稳健中性,市场资金价格趋升环境下,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

显然,银行此前有对调整房贷利率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