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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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做好个人客户开户服务,现就我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我行将按规定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的开户意愿进行核实。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种类
客户类型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
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16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 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如客户提供临时身份证开户,请提示客户在证件到期前前往银行进行更新。
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由监护人代理开户,出具监护人、账户使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关系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居民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定居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 中国护照 我国在其所在国的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的护照
外国公民 1.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证件类型栏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其他证件在证件类型栏选择“护照”
2.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3)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如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登记经常居住地。
    (4)为更好地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我行可能在必要时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辅助身份证明文件。请您配合我行相关信息采集及调查询问工作。
    二、简易开户服务
    我行支持为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客户提供简易开户服务,您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接受简易开户服务的,我行在按规定审核个人身份证件后,简化辅助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与您合理约定账户功能、交易限额和是否开通非柜面业务,确保账户功能与身份核实程度和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后续可根据客户需求,在补充完成客户身份核实后视情况升级账户功能。
    三、开户渠道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
    四、资费标准
    我行对个人账户开户免收开户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费用。其他收费内容以及收费标准参见我行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等公示的服务价目表。
    五、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条件的客户,在客户配合完成客户身份核实程序后,我行当日即可完成账户开立手续。
    六、账户风险管理以及法律责任
    开户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个人,我行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